发布:2024-06-27 点击次数:846 来源:网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安徽交控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和信息公开工作具体部署,以促进传媒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与程序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法治传媒。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结合公司实际,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传媒公司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确保真实准确。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及时总结整改提高,持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第三章 组织保障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沈阳为组长,周和胜为常务副组长,朱波、邓宗承、王成峰、胡永红为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谋划统筹、布署督导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符合要求。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审批和授权发布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子分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工作制度;以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涉密性、风险评估等为重点,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做好重要信息内容发布前的复核审查工作;加强部门(公司)之间日常联系、沟通和协调;提供信息公开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及时检查和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整改提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 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信息编制、准确性审查、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司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做好公司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技术维护。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十条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企业信息
企业简介:公司企业职责;内设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系方式等。公开频次:长期公布
机构领导: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照片、个人简介;职责分工;外部董事姓名等。公开频次:实时公布
2.经济信息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公开频次:按年度公布
3.“三重一大”事项
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公开频次:按照具体内容确定
4.社会责任履行
公司社会公益、扶贫帮困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公开频次:按照具体内容确定
5.整改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等。公开频次:按要求公布
6.企业党建
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等信息。公开频次:实时公布
7.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五章 公开形式、程序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根据信息公开内容和频次要求,做到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保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重视信息平台载体系统性建设,根据属性发挥各自平台载体的优势,注重内外信息之间的协调同步,注重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协调同步,增强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可读性。
第十二条 公开内容所对应的责任部门(公司)根据日常工作职责按时编制相应信息内容,按照谁形成、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内容的涉密性、风险性,尤其是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核确认,并提出采取何种平台实施公开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拟公开信息的性质,重点围绕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涉密性、风险评估和平台建议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内容规范严谨,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批,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五条 涉密性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保密部门和法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内容形成部门(公司)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公众关切、影响较大的信息风险防控工作,对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事前缜密防范的同时,注意舆情监控和预警机制,做好诠释准备工作。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在公开前征得第三方同意;对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相关公开决定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或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